优酷微博截图。
一个账号只能登录一台手机?
针对部分用户关心的优酷账号登录问题,优酷近日回应称,优酷VIP协议规定,用户账号最多可同时登录3台设备,其中包含:手机端App1个、Pad端App1个、电视端3个、电脑客户端1个、网页端1个、车载端1个、其他端1个。优酷VIP用户同一时间可在2台设备观看,酷喵VIP用户同一时间可在3台设备观看。
这意味着,一个优酷VIP会员账号只能登录一台手机。
优酷表示,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保护用户账号安全,打击黑灰产,并且考虑到绝大多数用户的使用习惯”。
不过,很多网友并不买账,纷纷“吐槽”,“一家三人追剧,难道还要开三个会员?”“把心思多用在创新上。”“一家人一起追剧算什么黑色产业链啊。”
不同平台账号可登录几台手机?
记者查询多个长视频平台发现,目前多数在线视频服务商未对用户进行“一个会员账号只能登录一台手机”的限制。
腾讯视频系列会员服务协议显示,同一个账号最多可以在五个设备,“设备”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端、电脑端、平板电脑端、网页端和电视端等终端设备,同一时间内同一账号最多在两个设备上登录及使用。
爱奇艺VIP会员服务协议规定,同一个VIP会员账号最多可登录的终端上限为5个,其中分设备限制为:手机端App 2个、Pad端App 1个、电脑端客户端1个、网页端1个、电视端2个、VR端1个、车载端1个,智能家居端1个。
芒果TV会员服务协议规定,同一个帐号最多可以在四个设备(“设备”指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及移动电话、平板电脑等手持移动终端设备)上使用,支持移动端、电脑端同时两台在线,电视端同时两台在线,且同一时间内同一帐号最多在两个设备上使用。
B站大会员服务协议则没有限制登录大会员设备的个数,只是规定用户不得采取出售、转让、盗用、租赁其他用户账户等方式进行大会员注册或通过出售、转让、盗用、转借、租赁其他大会员账户等方式享用大会员。
限制登录设备数量合理吗?
那么,优酷对VIP会员账号限制登录设备数量是否有法律依据?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对中新财经表示,视频网站通过协议约定及技术方式对于用户VIP会员账号进行限制,这本身并不违规。
优酷VIP会员服务协议截图。值得注意的是,记者发现,优酷VIP会员服务协议及酷喵会员服务协议都进行了更新,两份协议的最新版本生效时间均为2022年12月20日。
有消息援引优酷客服的话称,“一个优酷VIP会员只能登录一台手机”的规则变更时间是2022年12月20日,原因是"系统更新"。
赵占领指出,视频网站一般会在用户协议中约定,平台制定的规则也是协议的组成部分,网站对于平台规则或协议内容进行变更时应通过邮件、网站公式等方式告知,用户若不同意修改则应退出使用平台服务,若继续使用则视为同意这种变更。
不过,也有报道注意到,视频账号的使用确实存在“黑灰产”问题。
《北京日报》的报道显示,存在聚合平台售卖低价视频账号的情况。亦有业内人士透露,其背后存在多个有组织的个人或团伙使用群控手机等手段,注册账户、批量购买会员,并在第三方平台上进行倒卖、拆卖的情况。
有业内人士认为,优酷此举确实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视频账号“黑灰产”问题,但同时也会影响用户亲友间免费账号的共享。
对此,你怎么看?(完)
搜索
复制
明星代言:有规矩才成方圆****** 【影视锐评】 作者:任孟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在内的明星代言活动做出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廓清行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其中强化对明星代言的约束部分,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以前明星代言一出了问题,往往是公司作为明星的“马甲”,代为受罚。而公司受罚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注销了事或者归于静默。明星不再以此公司从事相关活动,转而由新法人注册新公司,继续运营。《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这就将处罚具体到了明星本人。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在现代社会,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就意味着个人的社会信用有污点。这不仅会降低明星本人的品牌价值,还会制约明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此政一出,大大提高了明星代言的违规成本,势必使明星在产品代言中更多谨慎小心。 不过,处罚毕竟发生在出现不良后果之后。若要治本,从源头消除明星代言的不规范行为,则需完善法律法规,从代言行为的初始阶段开始制约监督。正因如此,《指导意见》中关于“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的规定,乍看上去出人意料,细想起来很是到位。所谓明星,要么有脍炙人口的作品,要么有深入人心的角色,要么有惹人关注的话题。这些特质容易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厂家之所以愿意找明星代言,正是看重这些明星的注意力资源。很多影视演员在短时间蹿红,各种产品代言立刻找上门来,使注意力资源有了变现的可能。但注意力资源并不稳定,甚至是转瞬即逝的。有的明星生怕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为了在短时间内将利益最大化,在高额代言费的诱惑下对代言产品来者不拒。他们当中有的人被各种事务缠身,根本没时间了解代言产品。代言时,只得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广告词照本宣科,利用明星光环和营销话术,吹嘘甚至夸大产品质量功效。有的人则代言并不适合自己或与自己原本的生活消费理念相悖的产品。比如某明星明明为了保持身材只吃健康食品,却在广告里热情推荐大家购买快餐、速食。某明星自己只用价格昂贵的高端护肤品、保养品,却代言中低档产品。还有代言金融产品的明星,自己没有投过一分钱,却在广告中言之凿凿地说收益颇丰。这种明星不珍惜自身形象,只看重眼前利益,演艺事业之路注定走不长远。从这个角度看,《指导意见》从全流程规范明星代言行动,明确其责任,对于捋顺明星代言市场行为规范大有裨益。 当然,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外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代言乱象。但要想根除明星代言的各种问题,还需要明星乃至整个文娱和广告行业转变观念,将社会责任放在经济利益的前面。明星及其经纪团队要懂得广告主花巨资请明星代言,是因为受众将作品或角色的光环转移到商品上来。好的代言可以使明星的个人魅力和作品或角色魅力同频共振,实现双赢。而不好的代言则可能使明星名声受损。所以必须立足本业,不断创作优秀的作品或角色,才能一直拥有“明星范儿”。接代言时必须谨慎,时刻将声誉、信誉、品德放在首要位置,做好产品审查工作,做到合规合法,合乎受众的期待。 总而言之,在代言之前,明星要潜心生产创作,提高道德修养,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代言开始时,明星要在真实使用产品、全面了解商家之后做出谨慎决定。在代言过程中,产品一旦有问题,明星本人必须为虚假代言等行为受到相应惩罚,体会到决策不谨慎引发之“痛”。多管齐下,才能还广告市场和文娱领域一片清朗的天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5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